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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允强:营商环境商事服务的案例解读(下)

从不同地区的调研结果看来,各地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愈发重视,不仅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还出台了一大批结合当地实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各地的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凸显了营商环境改善的积极促动效应。本文将从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案例剖析及解读。


市场主体·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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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颁发首批行业“综合许可证”,原本开一个便利店所需的5个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至少需要38个工作日,改革后不到5天即可领到一张综合许可证进行开门营业,实现“一业一证”。


解读:本案中,该市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把过去一个行业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间。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避免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


市场主体·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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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案中,如果不重新对事项清单按照“同时将多个事项合并为一件事一表疏理,编制成套餐式清单”,并同步构建一套“一窗式”综合受理的信息平台(包括单项业务与一件事业务),后台由各审批部门专网系统分类审批(为什么不可以重新开发一套新的组合式通用审批系统呢?因为目前虽然是审批局成立了,但使用的审批工具还是原各部门的,有些甚至是必须的,所以,就算是你想改造,暂时还无法改变),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出件,确实无法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链办理”的目标落地的。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避免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


市场主体·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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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某地级市城建局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前,要求区外建筑企业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手续,对区外建筑企业设立75分的信用分作为准入条件。


解读:本案中,城建局限制区外企业投标资格,违背了“市场主体公平对待”的原则。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环节应受到平等对待。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市场主体·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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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网剑”、“溯源”、“净化”行动,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源头追溯力度,立案查处商标案件122件,捣毁制假窝点14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起。其中“索菲亚家居公司与南阳索菲亚集成吊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三案入选全国五十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解读:本案中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逐步形成高质量的产权环境。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中小投资者等合法利益应受相关部门的法律保障。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市场环境·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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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市财政局全面取消了地方自设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称收费和基金)项目,同时对于清理后国家允许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单化管理。


解读:本案中,财政局取消了非必要的涉企收费项目,营造了良好的减负环境。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外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场环境·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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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宣布,其独立主承销的企业超短期融资债券顺利发行,发行金额为4亿,期限270天。此次发行,浙商银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联合体形式创设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成交金额1亿元。


解读:本案中,浙商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重点支撑暂时有困难但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根据《条例》,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服务·案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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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2012年“一窗式”试行通过整合业务和服务设施,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以及“收件受理多元化、事项办理一体化、结果发放便捷化”的运行模式。


2014年5月始,广州市荔湾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协调难”、“统筹难”、“教育难”、“共享难”、“高效难”、“告知难”、“查询难”、“监管难”等“八难问题”,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快速融合发展,通过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在全国首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政务服务新模式。


政务中心从80个窗口压减为9个综合受理窗口和2个统一出件窗口,每个受理窗口均可办理25个部门的977项业务。政务服务从“部门各自摆摊式”向“综合受理一窗式”的转变,使得政务服务效率大幅提高,改革后的月均受理业务量增幅达162.3%。


荔湾区在改革过程中主要推出了平台标准化、受理标准化、清单标准化、流程标准化、告知标准化、指南标准化、审批标准化和监管标准化等八个方面标准化举措,通过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建设,明确了各个环节的目标和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政务服务各环节规范、透明、有效。


监督执法·案例8


江西省某地市街道安监、税务、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多个部门未有效落实跨部门联合抽查要求,针对安全生产、第四次经济普查、税收调查、消防检查等工作,分别对广场商户组织了多次检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解读:在本案,有关部门多次执法,企业忙于应对检查,对其生产造成困扰。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实行综合监管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层级,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有关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能够合并事项或者联合实施的,应当合并事项或者联合实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监督执法·案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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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从2016年实现“一窗式服务、一网格监管、一队伍执法”三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执法模式。建立起行政审批为龙头的便民服务体系,行政审批事中事后无缝隙监管体系及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执法处理保障体系,从而整合行政和各类社会资源,倒逼政府职能转变,达到提质增效、利企便民的目的。


解读:在本案,典型特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下简称“一队伍”)是以利民为要求的行政处罚职能的一种权利整合。通过将行政处罚职能从职能部门剥离出来,仅在职能部门保留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改变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实现监管、执法相分离,职能部门与执法局之间互相监督,保证了市场经营环境和执法环境的有序透明,使市场主体对自己的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了更为清晰的预判,从而更加遵循市场秩序,使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毫无疑义,一个净化的市场环境受益的便是整个市场主体。


“一队伍”改变“九龙治水”行政执法格局,是一种政策突破式改革。改革前,多支执法队伍各自为政,但各支队伍人员编制非常有限,在全区开展执法工作力不从心,并且多支队伍经常对同一地点进行执法,产生执法“扰民”现象;同时对一些死角执法力有不逮,常常受到群众投诉,疏远了政府与群众的信任关系。通过综合执法改革,集中全区的执法力量,既避免了单线执法力量的不足,更可以更好地分配执法力量清理执法死角,解决群众反映热烈的难点问题,提升执法的效率。放、管、服三位一体联动集成服务,综合监管,联合惩处,优化了行政成本,“三项改革”协调推进,体现政府审批、执法、监管相互支持、彼此补充的统一。进一步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和生活服务便利化。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实行综合监管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层级,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有关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能够合并事项或者联合实施的,应当合并事项或者联合实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政务服务“好差评”·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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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企业和群众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广州市建立了“好差评”运行机制,拓宽了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评价的对象和方式,除了常规使用的窗口评价器评价外,还增加了二维码扫描评价的方式。


解读:“好差评”采取“一事一评”的评价模式,通过全方位实施企业和群众评价,畅通企业和群众表达诉求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政务服务监督,深化政民互动,促使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主动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每一次评价都会产生一个分值,该分值将由政务服务机构定期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将进行回访,收集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整改。


根据《条例》,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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